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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抵押貸款合同

          時間:2025-08-05 06:00:10
          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貸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貸款合同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2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 ……此處隱藏13788個字……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_________%的罰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10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

          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4.“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5.“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月供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還款期數=_________款額 (1十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人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物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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