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范本1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開戶行:
賬號:
貸款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利率執行(含相關手續費):月利率2.5%。
2.2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利息的計算
2.3.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3.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1借款人以本貸款人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貸款人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6提前歸還貸款的,仍按約定利息支付。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2)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 ……此處隱藏10509個字……導致的違約,所有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僅以其在借款協議中投資項目的股權作為抵押,對向甲方借入的款項承擔有限責任,在因經營不善導致投資項目清算時,乙方所得將優先清償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名):
(蓋章)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15出借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還款日為每月____日。
四、借款的發放
第六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及現金交付方式支付給借款人,其中現金支付部分為元,以轉賬方式支付部分為元,以現金方式支付的,借款人應出具收條。轉賬完成、借款人出具收條,即證明出借人已完成款項出借。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九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陳述、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果借款人進行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構成詐騙罪,出借人有權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四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借款人的情況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將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提供給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2)向媒體、居委會、村委會、用人單位等通報其不履行義務信息;
(3)將違約借款人信息導入和提供給各類社會信用征信機構。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條款
第二十條 本合同第二十條第1款所載擔保人自愿成為本借款合同的保證人,自愿以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為本合同所載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以逾期時所欠本金金額為基礎按月利率%計收逾期利息,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四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地點:武漢市武昌區。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出借人(簽字):借款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擔保人(簽字):擔保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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